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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大权威通报:陆丰碣石“7.12”火灾事故及扑救情况通报

    信息发布者:海纳百川川汇海
    2017-07-13 09:49:26   转载

    汕尾市公安局消防通报


    2017年07月12 日13:07分,陆丰大队接指挥中心调度指令,陆丰市碣石镇锦江石油气旁边厂着火,陆丰中队出动两辆消防车12名官兵赶赴现场,同时调动碣石、南塘、湖东政府专职消防队、宝丽华电厂企业专职消防队5辆消防车25名专职消防队员到场增援。


    13时57分,陆丰中队到达现场。经侦查,起火建筑为一单层摩托车塑料外壳制品厂。顶棚为铁皮,周边为砖墙,占地面积约28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现场燃烧物品主要为塑料制品,无人员被困。15时左右,火势已被控制住。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碣石政党政办 权威通报


    7月12日中午,我镇发生一起火灾事故。12日中午13:09分,我镇消防队人员发现镇府后侧不远处出现浓烟,即刻报告镇专职消防队队长,并启动消防火灾应急响应,于13:12分出动2部消防车、12名专职消防队员,并于13:17分到达火灾现场。


    陆丰市委常委、碣石镇委书记方炳烙同志随后到达现场坐阵指挥,并立即组织辖区公安干警及镇府干部队伍迅速参与扑救和维护现场秩序。由于该失火地点是简易铁皮房,火势蔓延迅速,扑救难度大,又濒临碣石锦江气库,形势严峻。


    镇党委、政府经请示市消防大队后,市消防大队、南塘专职消防队、湖东宝丽华消防队及周边消防力量及时增援,火势得到有效控制,经近3个小时的全力扑救,于下午16时左右将大火完全扑灭。


    本次失火地点位于碣石镇湖坑村星湖一区碣石东顺塑料制品厂和马达电子厂,火场过火面积300多平方米,共出动消防车辆9辆,消防人员50多人,投入救援人员150多人。由于指挥得当、扑救及时,此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也未对碣石锦江气库造成影响。


    目前,该火灾事故已由碣北派出所进行立案侦查,东顺塑料制品厂负责人肖某(男,49岁,陆丰市碣石镇人)、马达电子厂负责人肖某(男,21岁,陆丰市城东镇人)已被依法控制,有关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汕尾市公安局消防、碣石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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